《無限暖暖》使用者協議


為保障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使用翡莉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無限暖暖」(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協議效力:
1.甲方瞭解一旦甲方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協議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2.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下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十八歲,下同),應得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之同意,如您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對本條約的內容,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同意。
3.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付費購買本遊戲虛擬貨幣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本遊戲虛擬貨幣,致生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或終止本合約時,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得依本遊戲官方網站公告流程或乙方客服人員指示,備妥乙方指定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本遊戲虛擬貨幣(即完整未做任何使用,若含贈品或虛擬道具,皆需為未使用狀態,若已使用則不予退還,下同),並終止本合約及停止甲方使用本遊戲的權利。
4.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屬「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輔12」,消費者應注意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服務之年齡要求,一旦甲方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發行地區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所要求的年齡。

第二條、協議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無限暖暖」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協議之內容:
1.以下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2.前項協議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以發行地區當地法律之解釋為準。

第四條、服務範圍:
1.本協議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收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甲方如購買本遊戲實體或虛擬商品,經交易完成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甲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條、遊戲登錄:
1.甲方可以使用第三方社群網站帳號申請註冊本遊戲帳號,並登錄本遊戲。甲方應於第三方社群網站之會員中心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2.如甲方未於第三方社群網站登錄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等相關服務)。
3.甲方對本協議之同意將視為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4.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協議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5.甲方就前項協議之解除,乙方得有回復原狀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道具等。

第六條、計費標準:
1.本遊戲目前為免收月費遊戲,遊戲內亦提供須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
(一)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企業經營者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二)若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介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2.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第七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標示遊戲分級級別。
(三)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機會中獎獎項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等提示。
本遊戲提供之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建議甲方於消費或參加活動時仔細審閱。

第八條、遊戲商品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可於網路平台(Google Play及Apple Store等)免費下載、付費下載或於通路購買實體產包或於遊戲內購買虛擬商品,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如免費下載本遊戲則甲方與乙方並無金錢上對價關係,乙方為免費提供甲方遊戲本體內容之服務,且下載後甲方已完整檢視本遊戲商品之內容,不適用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
2.如為付費下載本遊戲,則本遊戲已於網路平台提供試用功能,甲方得已檢視商品內容再決定是否購買,故不適用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
3.如於通路購買實體產包,甲方有權利於七日內在未使用本遊戲商品前提下,向原購買處之業者(以下簡稱經銷業者)請求退費,經銷業者得於退費前,確認本遊戲商品內容之完整性(退費前須保持商品內容物之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序號、兌換序號、遊戲說明書、遊戲光碟及產品包裝盒),經銷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前提甲方亦仍需符合「遊戲商品內容之完整性」。
4.甲方於遊戲內或透過乙方提供的任何通路購買的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產包、寶物、道具、裝備及配件),乙方依據臺灣「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甲方知悉同意購買後即表示完整瞭解商品內容,系統將立即轉入甲方登錄的本遊戲帳號內;轉入後之商品皆認列為甲方已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若甲方有透過任何非官方購買管道儲值或惡意退款(30日内退款【2】次及以上)之行為,乙方核實確認後有權對甲方帳號進行停權處理。
5.甲方購買本遊戲商品前,請務必確認商品說明、相關資訊及內容物;如甲方對於本遊戲商品持有任何疑慮,逕可透過乙方線上客服系統詢問後再行購買,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第九條、協議之生效:
1.甲方於審閲協議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協議條款之網頁,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之同時,即視為甲方同意本協議條款之規定。
2.本協議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本協議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3.本協議若任何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該組帳號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2.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申請帳號之社群網站所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但乙方客服人員為解決甲方帳號登入異常等問題不在此限。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經乙方確認甲方為帳號所有人及盜用情事後,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

第十二條、帳號遭盜用之處理方式
1.若甲方自行發現或第三人發現後告知甲方的帳號遭盜用時,甲方必須填寫乙方客服中心提供的服務傳真表,向乙方申請「帳號證明書」,據以向警察機關報案(乙方無偵查之公權力)。
2.乙方會依據警察機關來函,積極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遊戲紀錄」、「連線紀錄」及「帳務紀錄」等相關資料作為偵查之用。
3.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確認有帳號遭盜用等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配合甲方更換密碼。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者,不在此限。
4.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本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經乙方透過甲方提供的服務傳真表確認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本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乙方應於暫時限制本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無任何可得連繫之相關資料或無法通知時,乙方將立即暫時凍結該第三人帳號,而甲方必須持乙方提供之遊戲歷程證明書逕向警察機關報案。待甲方提供報案三聯單予乙方,乙方則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則先行全部或部分回補甲方本遊戲內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不能回補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補後解除對本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5.乙方限制甲方本條規定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相關電磁紀錄費用。

第十三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2.甲方得以透過書面或網路方式,向乙方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視個案情況酌收查詢服務費用新台幣貳佰元。
3.若甲方使用第三方社群網站帳號登錄本遊戲,須向第三方社群網站業者進行身分驗證,並確認甲方為帳號所有人,始得向乙方申請個人遊戲歷程。
4.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四、隱私權之保護(個人資料)
1.甲方同意乙方可能因下表需求必須取得甲方的個人資料,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目的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乙方將於本遊戲營運期間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的個人資料,應用區域為全球:

2.甲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甲方個人之資料,將於甲方同意本協議後轉入乙方資料庫,並受乙方妥善管理維護。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個人資料。

3.甲方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甲方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4.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乙方僅於臺灣、香港、澳門提供本服務,如甲方為歐盟公民,經同意本協議後即表示排除適用「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機制」(GDPR),甲方不得向乙方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
1.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但甲方同時使用兩個以上之行動裝置登錄同一個遊戲帳號時,乙方僅保留其中一個行動裝置的電磁紀錄。更換遊戲裝置可能造成甲方電磁紀錄異常,故建議甲方勿輕易更換遊戲裝置。
2.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力,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但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
3.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
4.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的購買管道(包括: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等)購買本遊戲點數或本遊戲實體商品或虛擬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產包、寶物、貨幣、道具、裝備、配件或贈品等),乙方對其所衍生之問題與交易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對其買賣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與停止使用權利,如另涉及不法,乙方將保留法律告訴權利。

第十六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1.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二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介面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訊息。但若為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若有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本遊戲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如甲方於本遊戲異常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提供其他合理的補償。

第十八條、系統安全:
1.乙方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 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5.若以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紀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十九條、程式漏洞:
1.因本遊戲程式漏洞至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2.甲方切勿利用本遊戲的程式漏洞進行一切可能破壞遊戲平衡、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影響善良風俗及達到不屬於原先程式設計範圍效果之行為。乙方未公告之程式漏洞將以乙方認定為主,違者將會依照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乙方禁止甲方利用程式漏洞進行賺取金錢、複製物品、快速累積經驗值及任何會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之行為。

第二十條、遊戲管理規則:
1.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及相關管理規範,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2.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佈、散佈、傳送任何毀謗、謾罵、不實、威脅、不雅、猥褻、政治、廣告、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若甲方於本服務中公佈、散佈、傳送不當言辭,包括但不限於譭謗、謾罵、不實、威脅、不雅、猥褻、色情、人身攻擊、性騷擾、性別歧視、挑釁、辱罵、誹謗,乙方核實確認後有權對甲方帳號進行停權處理。
3.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4.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協議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協議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電子郵件、遊戲推播訊息擇一通知甲方。
2.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 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3.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4.除構成協議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協議應享之權利。
5.永久停權違規情形: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線上客服系統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2.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之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三條、協議之變更:
1.乙方修改本協議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登入介面公告之。
2.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協議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協議之通知。

第二十四條、協議之終止及退費:
1.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2.本遊戲停止服務時,乙方應於停止服務前四十五日公告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登入介面。
3.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第九條第二項所載之電子文件表示或本遊戲官方網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協議: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或取得本遊戲點數或本遊戲商品或虛擬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產包、寶物、貨幣、道具、裝備、配件或贈品等)。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四次,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協議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5.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如有)。

第二十五條、送達:
1.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3.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協議以發行地區當地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協議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所有權:
1.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商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障。圖文非經乙方許可不得作一部或全部之複製、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傳輸或租用、出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周邊商品。
2.乙方擁有本遊戲在臺灣、香港、澳門的代理權,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式或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等相關被禁止的方法(包括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遊戲、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圖謀提供代理地區以外的經營(或主機)服務或中間媒介服務。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客服,客服電子郵件信箱【infinitynikki_cs@infoldgames.com】。